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办文件

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潞城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12-29       大    中    小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潞城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已经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潞城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潞政办发〔2013〕77号)同时废止。

  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潞城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防洪抢险,做好城区洪水防范与处置工作,力争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办《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潞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城区历年防洪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3 编制原则

  坚持防洪工作分级分部门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的原则;贯彻执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防洪方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确保全市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经济命脉和社会保障系统安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主城区范围内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洪水(含洪水、山洪等)淹没、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引发的汛情防御和应急处置。

  2 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

  潞城市总面积615平方公里,1994年撤县设市,202个行政村,总人口23万。城区位于我市中部偏南潞华办事处行政区内。地形特征为南北山峰兀立,南有卢医山,北有禹王山、玉王脑,中间为带状盆地。市区自然地形东北向西南倾斜,南北平均坡度4%,东西平均坡度10%,以驮坡分水岭为界形成东西两片汇水区。目前,市区在分水岭以西,地处合室乡下游,城内低洼处海拔高程为936.9米,能够用于人员、财产的疏散地高程为947.61—963.99米。

  2.2 洪涝风险分析

  《潞城县志》记载“潞城北十里有合室山,大暴雨奔发淹没民田,翟店地势低下危害尤为甚。西门外二十步许旧有河槽无水,遇大雨则横流入城下,城北关相敷被其实,间亦入城”。“自宋政和年间开始兴建翟店渠,阔三丈八尺,筑池一、二尺,起自北庄经南舍村北,北舍村之东至于朱家川,以入漳水。清康熙四十三年开始修西门外远患渠。经时既久,广者复窄,深者复平,旧堤渐没,并以灰渣堵塞”。翟店渠已不复存在。远患渠开始规模有限,解放后,虽然拓宽浚深,仍不能满足防洪要求。自东贾村至侯家庄东,全长5千米,断面底宽3米,口宽11米,深2米,纵向平均坡度4%,过水能力均为35立方米/秒,沿线桥桥眼堵塞过水能力较小,形成卡口断面。1976年8月13日,合室降雨2小时,达90毫米,洪水流量90立方米/秒,城北防洪渠决口淹没食品公司、城关小学等单位,损失达100余万元。

  1993年汛期,潞城先后遭受三次特大暴雨,其中8月4日暴雨,降水总量1.03亿立方米,其降雨频率为百年以上一遇,西北排洪渠洪峰流量大于200立方米/秒,洪水溢出渠道,导致城内西街、北街、旧东街、南关、南街等低洼地带淹没,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2.3 洪涝防御体系

  根据城市规模和性质,通过论证城市总体规划,我市主城区采用20年一遇防洪标准;王曲电厂、天脊集团、晋水集团属国家重要大型企业,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防洪标准。

  城区内汇水面积为8.7平方公里,流量为48立方米/秒,沿雨污混沟排入西北排洪渠。西北排洪渠沿北华路和新华路经东贾、西贾、侯家庄、南庄、贾村、南舍等村(社区)接入浊漳河南源。西北排洪渠上口宽度达12米左右,深度达3米左右,排洪能力达156—229立方米/秒,其中城西水系段口宽26米,深4米,能够满足50年一遇泄洪要求,是市区的主要泄洪渠道。

  城南卢医山汇水面积8.96平方公里,流量为33.43立方米/秒。2007年,市政府投资370万元,修建了城南排洪渠,城南排洪渠主要承担驮坡和卢医山一带的排洪泄洪,由驮坡沿铁路南侧至南庄,最后汇入西北排洪渠。全长3.5千米,有效解决了卢医山一带泄洪问题,大大减轻了西北排洪渠的泄洪压力。

  分水岭以东集水面积22平方公里,洪水经防洪系统入黄花沟排出。分水岭以西南、以北洪水都将汇入侯家庄干渠排出。

  2.4 重点防护范围及对象

  重点防护范围:潞城市主城区,东起瓦窑头社区彩虹桥,西至连接线,北起西北排洪渠,南至城南排洪渠。

  重点对象:市政府办公楼、市直各学校、各金融机构、天脊集团、晋水集团、王曲电厂、中府楼地下商场、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等地下管线工程。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与职责

  3.1.1 市城防指组成

  市政府成立潞城市城区防洪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防指),由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住建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潞华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翟店镇党委书记、市人武部分管副部长、天脊集团董事长、晋水集团董事长、王曲电厂总经理任副总指挥。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政府办、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供电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消防大队、市发改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粮食中心、市畜牧兽医中心、市农机中心、市园林中心、市交警大队、市供销社、市物资总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潞城公路段、电视台、报社、华润燃气公司、潞华办事处、翟店镇、驻军和武警部队单位负责人组成。

  市城防指下设潞城市城区防洪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防办),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

  3.1.2 市城防指职责

  负责组织主城区的防洪抗洪工作,及时掌握全市雨情、水情、灾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负责主城区汛情来临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和决策,下达应急指令,召集城防指会议和应急联系会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根据汛情规模、地理位置等安排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3.1.3 市城防办(住建局)职责

  承担城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掌握汛情险情,监测预警及预警信息发布,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城区防洪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组织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防雨防洪用具,督促检查各类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工作,组织人员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培训。

  3.1.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协助发布汛情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媒体记者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2)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行动。

  (3)市政府办:负责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对指挥部的命令执行情况跟踪督查反馈。

  (4)市水利局:在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工作基础上,协调做好城市水患、洪涝等灾害的预测、预防、预警工作,并做好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和救援队伍协调支援工作。

  (5)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及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提供雨情、大风等有关情况预报。

  (6)供电公司:负责因灾破坏电力设施的抢修和恢复,保证防洪抢险用电和电力设备安全和灾区电力供应。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装备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洪抢险人员、物资及设备;及时组织所辖水毁公路的抢修。

  (8)市经信局: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组织生产,做好抢险救灾期间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供应,监督检查辖区内工矿企业的防洪安全。

  (9)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洪紧急期,协助防洪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引导人员安全撤离;打击偷窃城市防洪物资和破坏防洪工程设备的犯罪,做好防洪治安保卫工作。

  (10)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对灾情损失的评估;必要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救灾设施安装等。

  (11)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12)市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及时抢救转移灾民。

  (13)市发改局:协助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安排和争取主要防洪工程建设及修复水毁工程建设。

  (14)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15)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所有学校的防洪安全,对师生进行防洪安全宣传教育,汛期来临负责师生转移工作。

  (16)市环保局:负责汛期内涉及环保设施破坏的环境监测、监督和保护工作。

  (17)市粮食中心:负责全市粮食安全及抢险救灾粮食供给。

  (18)市畜牧兽医中心:负责汛期内畜牧业安全生产及动物防疫救治工作。

  (19)市农机中心:负责本系统汛期安全和抢险救灾农机调动。

  (20)市园林中心:负责汛期来临前对全市危险树木进行排查和清理。

  (21)市交警大队:负责防洪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道路畅通,保证防洪抢险人员、物资运输车辆顺利通行。

  (22)市物资总公司、供销社:负责防洪抢险物资储备和供应。

  (23)联通、移动、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和维护,保证应急指挥通信畅通;紧急情况下要配备通讯车、备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24)潞城公路段:负责我市境内国省道干线公路排水沟维护、清淤工作,及时组织水毁公路的抢修工作。

  (25)市电视台、报社:负责防洪知识宣传,在市委宣传部和城防办的指导下及时发布汛情。

  (26)华润燃气公司:负责抢修煤气设施并确保全市居民汛期正常用气。

  (27)市财政局:负责筹措特大洪水抢险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28)潞华办事处:负责城南排洪渠、西北排洪渠、城内排洪渠、居民区以及城内重点路段的防洪工作,协助各村与各部门的防洪救援,并做好危房排查工作。

  (29)翟店镇:负责西北排洪渠延伸段和城南新区的防洪工作。

  (30)驻军和武警部队:在人武部的协调下,根据城防指要求,组织骨干力量,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防洪任务。

  3.2 城防指应急联动工作组及职责

  为强化应急工作联动,城防指下设9个组:

  (1)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市水利局、市气象局

  工作职责:对城市防洪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对各防洪成员单位进行协调、调度、传达指令和向上级报告信息,协助城防指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向全市及城防指挥成员单位滚动通报天气信息。

  (2)抢险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人武部、市住建局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园林中心、潞城公路段、市消防大队、驻军和武警部队

  工作职责:组织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并做好环境监测。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进行抢险救援,将居民转移到应急避难场所等安全地带。

  (3)医疗救护和治安维护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卫计局、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市畜牧兽医中心、潞城公路段、市消防大队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咨询、动物防疫等工作,及时做好防病治病的宣传、指导,灾区和居住环境的净化和消毒;实施现场警戒,维护公路交通和治安秩序。

  (4)疏散安置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潞华办事处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紧急疏散群众和人员安置及心理抚慰工作。

  (5)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供电公司、市粮食中心、市农机中心、华润燃气公司、市供销社、市物资总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汛期应急物资、应急车辆、资金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做好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并做好现场抢险人员、指挥部及工作组人员必需的食宿等日常生活保障。

  (6)新闻通讯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电视台、市报社、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协助发布汛情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媒体记者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讯畅通。

  (7)技术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市气象局

  工作职责:负责抢险技术支撑,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抢险救灾咨询或建议,并监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8)潞华防洪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潞华办

  成员单位:城内各社区

  工作职责:负责城南排洪渠、西北排洪渠、城内排洪渠、居民区以及城市重点地段的防洪工作,协助各社区与各部门的防洪救援。

  (9)翟店防洪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翟店镇

  成员单位:贾村、北舍

  工作职责:负责西北防洪渠延伸段和城南新区的防洪工作。发生汛情后,对城市西北防洪渠、城南排洪渠进行不间断巡视查险,并记录存档。巡渠堤人员应具备必需的照明、通讯和防雨用具。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防洪与排涝工程险情信息由各单位及时报送城防办,接报后,认真验判,核实后报送市城防指和市政府。

  气象、水文信息应由气象、水利等部门提前3日向市城防指和市政府报送。

  市城防指根据汛情预测做出预警发布指令,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向全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各部门要规范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快速准确传递。

  4.2 预警级别划分

  本预案预警分为红、橙、黄、蓝4个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4级。

  Ⅰ级(红色预警):即3小时内降水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Ⅱ级(橙色预警):即3小时降水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Ⅲ级(黄色预警):即6小时降水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Ⅳ级(蓝色预警):即12小时降水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3 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根据我市实际修编城区防洪预案,每年汛期过后,要对本年度防洪预案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调查、研究,并对预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作为下年度执行的依据。从3月份开始对建城区内河道、排洪渠、危房、危窑、山洪沟道等进行详细的检查和排查,提出处理意见,完成清淤、清障等任务。5月份召开本年度防洪工作会议,依据气象预测确定本年防洪各项任务,并在电视台和《潞城新闻》报上公告进入汛期,广泛宣传各项防洪知识,做好思想、组织、工程、预案、物资和通信的准备工作。由市城防办根据防洪预案做好当年的防洪工作方案,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和方案要求,进入防洪工作状态。

  (2)预警发布:市城防办会同潞华办、翟店镇、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预警信号(如手机短信、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报警信号(如铜锣、喇叭、广播、电视、网络、电台、报刊等),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 。

  (3)预警信息报送处理: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含大面积停电、停水、重大疫情等次生衍生灾害)等信息,由各责任单位及时准确报送城防指,并按照城防指要求及时处理,将灾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是: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抢结合,调动全社会所有力量防洪抢险,力争无财产损失,无人员伤亡,将洪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

  应急响应由城防指决策并发布,通过电视、网络、广播、微信、短信等方式公告汛情和发布有关信息。

  5.2 应急响应分级

  Ⅰ级:3小时内降水量达100毫米以上,全民进入应急临战状态,全力抢险,紧急疏散、撤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Ⅱ级:3小时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全部防洪系统进入临战斗状态,运用突击队和总预备队全力抢险,进行灾区人员疏散和撤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Ⅲ级:6小时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全市防洪系统进入警戒状态,并采取部分疏散,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Ⅳ级:12小时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各单位进入警戒状态,并指挥调度本系统力量,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工作,确保无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5.3 信息报告

  (1)灾情发生后,村委(社区)应立即报告潞华办、翟店镇,接报后,应在30分钟之内向市政府和市城防办报告,并对灾情进行核实,随时上报。

  (2)城防办接到汛情,要立即向市城防指和市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可及时报告先期情况,同时抓紧了解详情。市城防指接到报告后,会同相关防洪成员部门及时分析研判,提出处置建议,并迅速向市级主要领导汇报。同时将领导指示传达给防洪各成员单位,并在1小时内向长治市政府办报告,必要时每隔1-2小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市政府办电话:6779061、6779288;住建局电话:6762374)

  5.4 指挥调度和分级响应

  5.4.1指挥调度

  (1)抢险队伍:指挥部成立抢险突击队,人数为1500人,由人武部统一调度,每150人编为一个连,每50人编为一个排,第一梯队750人,第二梯队750人,抢险突击队员要随身携带必备的雨具及抢险救援工具。人武部负责协调驻潞部队和武警,成立总预备抢险队。

  (2)指挥调度:发生Ⅳ级汛情时,市城防指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汛情大小和危害程度,向市城防指和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各防洪成员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行动,按规定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发生Ⅲ级及以上汛情时,城防指命令突击队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施救,动用抢险车队调拨物资,各防洪成员单位在牵头单位的带领下,积极协助救援工作。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向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事态发展,执行上级指挥部的指令,积极做好现场救援和善后工作。

  5.4.2 分级响应

  (1)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出现Ⅲ级及以上汛情时,市城防办要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城防指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现场确认,经市城防指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会商后,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上级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确认灾情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城防指在上级应急指挥部及其工作组的领导下,立即通知各防洪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应急调查、监测、取证、分析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级指挥机构提出处置建议。市城防办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应急值班,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在市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2)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Ⅳ级汛情时,市城防指立即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根据汛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同时指挥、协调各防洪成员单位按照本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市城防办及时组织专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划定汛情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会同有关单位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转移受困群众和财产,妥善安置灾民,组织动员人力、物力进行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对灾情进行收集和汇总,并将汛情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5.5 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5.5.1 城市防洪工程的排险和抢险

  (1)西北排洪渠沿线,特别是东贾村、西贾村、北街社区、西村段、潞华办及沿线村(社区)做好渠道垃圾清理,确保汛期正常行洪,城南排洪渠主要承担着驮坡和卢医山一带的排洪泄洪,该渠为土渠,潞华办要加强渠身维修与养护,确保渠道泄洪畅通。一旦发生险情,由第一梯队的750人负责排除险情,西北排洪渠和城南排洪渠各375人。

  (2)北街、古南关社区排洪渠道原为明渠,近年来2个社区进行了渠道盖板,改为暗渠,渠道易发生淤堵现象;古南关社区正街下水道断面狭窄,进水口较窄,每遇大暴雨来临,雨水不能及时入渠,将漫流至府东路路面,两个社区要做好渠道疏通工作,确保雨水入渠北街、南街、南关、古南关、白鹤观等社区地形较低,容易积水、需进一步排查,及时维修加固,确保汛期安全。低洼地带发生险情,由第二梯队排除险情。

  5.5.2抗洪抢险的物资装备准备

  (1)物资准备

  ①储备编织袋1万条,存放于水利物资供应站库房,确保抢险时随调随用,由水利局抗旱服务队负责人负责,水利物资供应站提供;

  ②储备抢险木材20立方,铁丝12吨,沙1000立方,其中木材、铁丝存放于物资总公司仓库,沙存放于火车站,由物资总公司经理负责,物资总公司提供;

  ③在供销联社储存草袋21万条,存放于供销社库房,由供销社主任负责,供销社提供;

  ④在西村、侯家庄村准备石头、石渣共计2000立方;三官阁、瓦窑头社区准备土5000立方,由潞华办党工委书记、主任负责,潞华办提供。

  ⑤消防队准备潜水泵2台、冲锋舟2艇,存放于消防队库房,由消防队大队长负责,消防队提供。

  ⑥住建局准备潜水泵9台(5.5千瓦2台、3.5千瓦4台、1.5千瓦3台),存放于住建局库房,由住建局局长负责,住建局提供。

  (2)抢险车辆和通讯、照明准备

  ①抢险车辆:挖掘机2台,天脊集团、晋水集团各准备1台;装载机5辆,天脊集团、晋水集团、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公司、公路段各准备1辆;20吨吊车2台,由交警大队负责准备;自卸翻斗车50辆,天脊集团、晋水集团、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队、公路段各准备10辆。

  ②通讯、照明准备:应急电源2台,应急发电机5台,防水电缆5000米,由市供电公司负责准备;应急通讯车3辆,由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各准备1辆。

  5.5.3撤离路线及地点

  西街社区部分居民和财产可通过西华路转移到新村;南街社区部分低洼区居民和财产可沿中华西街段至雕塑处往南撤离到新村一带;东街正街及沿街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以及古南关、白鹤观低洼区居民可分别撤至四中、种猪场及瓦窑头新建房内。东海巷两侧居民可沿中华东街往东撤至古南关、白鹤观两村之内,撤离至安全地带后,可投亲靠友临时避难,无依靠者由城防指及潞华办协调解决。

  5.6 响应结束

  (1)当降雨减弱或停止,洪水减退时,城防指可视汛情,宣布防洪抢险应急响应结束。

  (2)汛期结束后征用的物资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应给予适应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防洪成员单位及潞华办事处应协助市政府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电视台、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负责确保各种信息畅通,必要时建立信息数据库与网络共享等。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市住建局必须做好汛期防洪抢险、救援的准备工作。发生汛情,市人武部、住建局要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以及人员救护等工作及时到位。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抢排积涝救灾现场的用电与安全;市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公路段等部门负责抢险队伍人员、车辆、物资的运输工作,确保抗洪抢险工作畅通无阻。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市公安局要协调各派出所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卫生、防疫、医院等单位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并组织医疗人员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和伤员的救治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灾区群众的安置,协调做好灾区治安管理、疾病防治、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经信局牵头,按要求做好必要的物资储备,存放于指定地点,供汛期使用。城防指负责统一调拨、调运防洪物资以及防洪经费的申请与安排。如需购买防洪物资,按照“谁征用,谁补偿”的原则,有偿使用。

  6.6 社会动员保障

  市委宣传部牵头做好动员宣传,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加志愿者队伍,投入到防洪、抗灾、救灾、灾后重建中来。

  6.7 宣传、培训和演习

  市城防指要在汛前做好防洪排涝宣传、市民防洪减灾教育、防洪减灾演习等活动,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7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市民政局及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的生活、居住、及必需物资的基本保障,必要时动员全社会人员加入灾后自救工作。

  7.2 抢险物资补充

  市经信局、市民政局要严格按照城防指的要求,根据防洪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抢险物资,确保物资供应充足。

  7.3 水毁工程修复

  水利、供水、交通、电力、通信等水毁工程修复由相关单位负责及时修复。损毁严重修复难度大的要及时上报,由市政府组织力量尽快修复。

  7.4 灾后重建

  小灾小害发生后,由各责任单位自行恢复;大灾大害发生后,由市政府统一安排灾后重建工作。

  7.5 保险与补偿

  民政部门与保险单位负责灾后补偿与保险工作。

  7.6 灾情核定

  民政、水利、住建等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评估并核实灾情。

  7.7 防洪抢险工作评价

  每年防洪部门应针对防洪抢险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做好防洪工作。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城防办负责解释。每3年修订一次,如有变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市城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

  8.2 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上传下达通信畅通。对城市防洪工作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由北京暴雨引发的思考

        2.潞城市城市防洪应急处置流程图

        3.重要险段抢险责任划分情况

        4.抢险物资明细表

        5.潞城市城市防洪责任区划分情况

        6.潞城市城市防洪指挥调度系统网络图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