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02 大 中 小 来源:
各单位、社区(村委)、系统、乡(镇)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知晓我市2014-2015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和廉租住房配租申请审核的相关政策,并愿意遵守相关规定。本申请人已向政府提出申请,并承诺: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情况,本人自愿自行退出申请,同意按规定取消审核资格,若情节严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
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将申报的家庭成员、收入、住房和财产等信息进行公示,同意并授权民政、住建、公安、监察、人社、税务、市场监督、国土、经信、银监、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各系统、乡镇、办事处、基层单位、社区(村委)在审核资格条件时收集、比较、核对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共同申请人信息和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提供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资料,个别机构如有独立授权要求的,我们也将予以配合。
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承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后,在规定时间内退还租赁补贴和退出廉租住房,退还产权单位。
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予授权,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本承诺及查询授权书自承诺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承诺授权人(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时间: 年 月 日
配 偶签字(按手印): ,时间: 年 月 日
子 女签字(按手印): ,时间: 年 月 日
子 女签字(按手印):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