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办事服务 > 户口办理

死亡注销业务

 时间:2016-02-25       大    中    小      来源:

事项名称 死亡注销业务
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通字[1998]56号)和公安部有关文件等规定。
申请条件 公民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办理注销户口。
申请材料 1、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宣告判决书或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需社区(村委会)证明和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2、死者《居民户口簿》; 3、死者《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公民死亡,城镇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持上述材料到死者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注销户口。
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单位 死亡公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