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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业务

 时间:2017-12-25       大    中    小      来源:

  事项名称      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业务

  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申领条件: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换领条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补领条件: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申请材料      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对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系统内人口信息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2.缴纳制证工本费,进行人像采集,指纹采集; 3.派出所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申领人核实认可并签名后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身份证收费票据。

  办理期限      受理后60天取证。 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收费标准      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办理地点      申领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咨询电话      0355-22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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