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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注意啦 省政府送来一批好政策

 时间:2017-06-23       大    中    小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公布省政府同意实施的一系列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减免多项税费

  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行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小微企业,免收新药注册费(对申请创新药注册的小微企业),免收首次注册费(对申请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小微企业),免收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费,免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派发多种红包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小型微型工业企业,省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运用无偿资助方式,对中小微企业建立的技术研发中心,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实施品牌奖励,每年对首次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山西省著名商标的中小微企业一次奖励5万元。

  提供贷款支持

  各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高校毕业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高校毕业生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贷款再扶持。各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分期缴纳税款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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