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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5-10       大    中    小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杜绝秸秆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12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切实做好秸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抓好秸秆禁烧工作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落实潞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潞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930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秸秆禁烧工作,防止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分级负责 抓好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乡镇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禁烧责任落到实处,把各项任务落实到村、户,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发改、环保、农业、公安、财政、农机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加大禁烧工作督查督办力度;发改、经信、农业、农机等部门要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推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秸杆禁烧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执法检查期间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推广技术 综合利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农业、科技、科协部门要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因地制宜地实行秸秆覆盖还田、粉碎还田及秸秆堆沤快速腐熟技术,充分发挥秸秆还田对土壤的培肥作用;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微贮饲料等应用技术;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广固化成型、秸秆气化等技术;推广利用秸秆制浆造纸、发展食用菌等综合利用技术,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全覆盖。积极探索形成适合当地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四、政策扶持 协调发展  

  充分利用现有秸秆综合利用财政、税收、价格优惠激励政策,加大对农作物收获及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机的补贴力度,提高还田和收集率;扩大秸秆养畜、保护性耕作、能源化利用、秸秆代木等秸秆综合利用支持规模;研究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激励措施;探索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域支持政策;研究建立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的补贴机制和管理模式,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五、加强领导 严格考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将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治理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问责。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协调机制,完善保障措施,形成共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合力。二是确定目标任务。将秸秆综合利用年度目标逐级分解,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三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年度考核。按照目标要求层层抓落实,一级考核一级。市政府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秸秆综合利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强化督导 严肃问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制定专门工作方案,与各有关工作部门配合,采取白天巡回检查、夜间设点督察等方式,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切实加强夏、秋收作业质量监管,严格控制农作物留茬高度。以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周围及城市周边等环境敏感区域为检查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坚决遏制焚烧秸秆现象。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出现大面积焚烧现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七、加大宣传 增强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禁烧形势的严峻性、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及加强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科普教育,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真正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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