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规范文件

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潞城市促进贫困户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增收脱贫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6-09-27       大    中    小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潞城市促进贫困户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增收脱贫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7日

  潞城市促进贫困户特色产业扶贫项目 

    增收脱贫扶持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产业化扶贫,着力促进贫困人口创业就业,激发内生动力,增加收入,精准扶贫,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扶持对象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时间为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的扶持范围、条件和标准:

  (一)产业扶贫项目

  1.特色种植

  (1)新建日光温室大棚补助10000元/亩;

  (2)新建春秋大棚补助5000元/亩;

  (3)新发展旱地大葱补助600元/亩;

  (4)新发展旱地西红柿补助600元/亩;

  (5)新发展甜糯玉米补助400元/亩;

  (6)新发展马铃薯400元/亩;

  (7)新发展干鲜果经济林补助600元/亩;

  (8)新发展中药材补助600元/亩;

  (9)通过土地流转,经营土地30亩以上适度规模种植补助300元/亩。

  2.适度规模养殖

  (1)新发展年出栏5头以上猪养殖补助200元/头;

  (2)新发展10只以上羊养殖补助300元/只;

  (3)新发展1头肉牛养殖补助700元/头;

  (4)新发展100只以上鸡养殖补助7元/只;

  (5)新发展3组以上种兔养殖补助300元/组;

  (6)新发展3组以上狐狸/貉子养殖补助400元/组。

  3.其他产业扶持

  开办餐饮、农家乐、专卖店、美容店等三产服务业及小型加工业等,按照规定登记注册并开办后,给予5000元资金支持。

  产业扶贫补助项目仅限于当年新发展项目。

  (二)金融扶贫

  1.扶贫小额贷款

  (1)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支持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所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包括种养业、服务业、运输业、农家乐旅游业及小型加工业等。

  (2)贷款产品

  “富民贷”,支持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展产业。

  (3)贷款期限

  根据贷款项目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和贷款对象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3年。

  (4)贷款利率

  “富民贷”利率原则上为基准利率。

  (5)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为1000元—50000元;

  (6)还款方式

  按月/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按月/季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季等额本息还款法;一次性还本付息法。

  (7)贴息政策

  年贴息率5%给予贴息扶持(实际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实际利率贴息),贴息资金从相关扶贫资金中解决。

  2.农业保险

  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户除继续享受玉米、小麦、马铃薯财政保费补助普惠政策外,种植核桃、旱地西红柿、蔬菜大棚和养殖能繁母猪、育肥猪、羊等特色农业项目,按规定应由农户自行承担的保费部分,由相关扶贫资金予以解决。

  (三)就业培训

  1.实用技术培训

  主要包括护工、厨师、电焊工、修理工、育婴师、美容美发、保健按摩、家政服务等实用技术,取得人社部门认可的有培训资质机构的证书,对培训者给予一次性补助。在潞城市内参加培训补助1000元,潞城市外参加培训补助2000元;实际培训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培训费用补助,相关部门提供的免费培训不再给予补助。

  2.就业扶贫

  鼓励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自谋职业。通过外出务工获得收入的,依据基本工资单奖励年工资总额的10%,最高奖励金额为3000元,最多享受2年奖励,每户只能一人享受。

  第五条 申报审核、资金发放程序:

  (一)产业扶贫项目

  凡符合扶持标准的贫困户,按照“贫困户申报——驻村工作队审核——村委审核公示——乡镇(办事处)审核公示——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市扶贫办备案公告——乡级报账”的程序进行申报审核。

  业务主管部门指农委、林业局、农经中心、畜牧中心、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二)金融扶贫

  1.扶贫小额贷款

  (1)贷款流程

  由贫困户个人书面提出贷款申请后,支村两委对申请对象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额度、贷款用途等进行初审,列出贷款名单后,上报所在乡(镇)政府、办事处,乡(镇)政府、办事处核查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统一报送市扶贫开发中心,市扶贫开发中心按各乡镇、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备案,并及时向潞城农商银行、邮储银行潞城市支行和农行潞城市支行推荐。贷款发放对象和金额由各商业银行自主确定。各商业银行每月底前将发放贷款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市扶贫开发中心。

  (2)贷款贴息

  申请对象贷款后,由放贷银行持利息清单、合同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结算帐户及储蓄卡等相关贷款证明和《潞城市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项目申请表》等材料到市扶贫开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贴息。

  2.农业保险

  (1)投保程序

  由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实际种植面积和养殖数量到村委会申报,由村委会填写投保分户清单和投保单,然后由保险公司和驻村工作队派专人现场查验并公示后进行投保。

  (2)赔偿程序

  发生自然灾害保险责任事故后,农户可直接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或向村委会报告;由村委会直接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同有关工作人员一同实地进行勘查,进行损失核定;赔款一经核实,以分户清单形式按村进行理赔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可提交赔付。

  业务主管部门指农委、林业局、畜牧中心、农经中心等部门。

  (三)就业培训

  贫困户申请——驻村工作队审核——村委审核公示——乡镇(办事处)审核公示——人社部门审核——扶贫部门备案公告——乡级报账

  第六条 各帮扶单位、乡镇、办事处、村要加强结对帮扶到户项目的跟踪管理,确保每个帮扶项目有前景、有发展、有效益。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行为,坚决从严惩处,确保廉洁扶贫、阳光扶贫。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扶贫开发中心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