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办文件

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1-16       大    中    小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力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根据《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范围严禁焚烧秸秆杂草的通告》(潞政通字〔2017〕6号)要求,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办事处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巡查。通过巡查,发现各乡镇、办事处不同程度均存在秸秆焚烧现象,个别乡镇秸秆焚烧达17处之多,根据市主要领导安排,现就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查摆存在问题

  巡查中,发现各乡镇、办事处普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宣传力度不大、巡查不到位、秸秆还田率低等问题,各乡镇、办事处要在巡查发现问题的基础上,举一反三,深入查摆,剖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

  1.重视程度不够。部分乡镇、办事处没有充分认识到秸秆禁烧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意义,网格化管理机制的建立、巡查责任的落实、处罚规定的执行不到位。

  2.宣传力度不大。部分乡镇的主要路段、各村显著位置未悬挂张贴宣传标语,没有通过“大喇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群众知晓率低。

  3.巡查督查不到位。部分乡镇、办事处、村未安排秸秆禁烧巡查人员或巡查密度不够,具体责任人不明确、巡查台账不清晰,存在监管缺失。

  4.秸秆还田率低。一些主要干道沿线仍存在大量秸秆,未采取任何回收措施,成为潜在焚烧隐患。

  二、强化督查,确保禁烧规定执行到位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办事处要通过喇叭广播、张贴通告、悬挂条幅及“以案说法”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禁烧意识,自觉抵制焚烧秸秆行为。

  2.强化督查,严肃追责。今冬明春,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不间断进行巡查,巡查中再次发现焚烧秸秆的,当事人移送辖区派出所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按照《潞城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严肃追责,切实形成“处罚从严、依法追责”的高压态势。

  3.强化举措,确保实效。各乡镇、办事处要采取回收、还田等方式对道路沿线秸秆进行清除,确保道路沿线无焚烧;要引导群众尽可能减少冬季野外活动,从源头上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发生过火情的,要在3日内清理焚烧痕迹,未能及时清理的按环保发现问题,参照《潞城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执行,市政府将组织人员实地核查。

  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6日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