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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以气代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1-13       大    中    小      来源:

  翟店镇人民政府、潞华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潞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当前,我市“以气代煤”工程已接近尾声,即将投入运行,为确保群众安全用气、安全过冬,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长政安办发〔2017〕9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以气代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翟店镇、潞华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冬季清洁取暖“以气代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要求,通过“四不两直”及抽查突查、联合执法、专项整治、专家巡检会诊等方式,对“以气代煤”工程施工和运营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排查整改各类隐患。要严格验收标准,该整改的必须整改,该返工的必须返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潞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作为“以气代煤”工程的施工单位,也是“以气代煤”工程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从设计、施工到验收、运营等各环节都要明确安全责任人。要主动办理燃气储存供应等工程项目的安全、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等手续,确保工程项目符合标准。要分区划片设置专业服务机构和专门技术人员,加强日常检修和维护,定期组织开展燃气管线泄漏与火灾爆炸等事故处置演练,建立确保群众用气安全、便利的长效保障机制。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涉及“以气代煤”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每20—30户设置1名热心公益事业、有责任心、有安全意识的安全宣传员,采暖季(4个月)每人每月补助100元,补助费用由潞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市财政按1:1比例共同负担。安全宣传员负责燃气安全常识和使用技能的宣传和培训,确保燃气户都能正确操作、安全使用;并负责对燃气用户和燃气管线进行网格化巡查,实现监管全覆盖,一旦发现燃气泄漏等情况及时向潞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报告。同时,潞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要采取集中培训和安排人员进村入户等方式,大力普及科学使用燃气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手把手地教,切实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以气代煤”清洁取暖工程成为真正的惠民工程、安全工程、放心工程。

  

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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