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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成区大 气污染集中治理攻坚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7-11-04       大    中    小      来源:

潞华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全力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建成区大气污染集中治理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实施抑尘措施、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进一步降低建城区的大气污染物浓度,确保建城区PM2.5浓度同比下降20%;SO2浓度同比下降20%;重污染天气数同比下降20%。

  二、治理时间

  2017年11月5日至2018年3月31日。

  三、治理区域

  城市建成区。

  四、工作措施

  以建城区扬尘污染、燃煤污染、露天烧烤、垃圾焚烧为治理重点,通过实施定期清扫、喷雾、洒水、冲洗路面、禁煤、禁焚烧、烧烤入室等措施,做到全面防控,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严管、严控建成区扬尘污染。

  1.强化道路抑尘保洁措施。持续提高环卫机扫作业精细化水平,中华街、学府街、府东路、府西路等城市主要街道实行机扫,街道机扫率达58%以上。要加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日常卫生保洁,确保无泥土积尘、无垃圾杂物、无枝叶果皮纸屑、无污泥积水。并对重点路段324省道五里后至辛庄段每日清扫不少于二次。

  责任单位:市环卫中心

  2.落实洒水抑尘措施。增加洒水车作业次数,每日不少于四次(潞圣、金达两个公司洒水频次每日应在统一规定的次数上增加2次),树木花草每日浇水一次。常态下按以上频次实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下必须加大洒水抑尘的频次,最大限度降低扬尘。

  市环卫中心责任路段:(1)环卫中心→府西南路→府西北路→学府西街→西华路→人民街→新华路→南华街→207国道→合意街→新华路→中华西街;(2)环卫中心→南华东街→府东南路→中华西街→府西北路→北华街→东华路→中华东街→府东北路。

  市环保局责任路段:环保局→府西南路→府西北路→府前街→学府街→东华路→中华东街→天脊宾馆。

  市公路段责任路段:北华街→西华路→人民街→309线史回方向→高速路口→207线→北庄桥。

  市园林中心洒水车责任路段:主城区道路两侧绿化带。

  天脊集团责任路段:天脊宾馆往东至厂区、324省道至该企业上煤路段(立交桥)南北,北至省道,南至厂区上煤处。

  王曲电厂责任:运输车辆进出口及厂内道路,原料堆场建棚及场内出入车辆的清洗。

  潞圣洗煤责任:本公司出口处省道324段两侧的洒水抑尘和路面清洗。

  金达洗煤责任:本公司出口处省道324段两侧的洒水抑尘和路面清洗。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环卫中心、市园林中心、潞城公路段、天脊集团、王曲电厂、潞圣洗煤、金达洗煤

  3.强化建筑施工工地及物料运输车辆抑尘措施,各建筑工地严格六个百分之百的管理标准。即:①现场封闭管理100%。主城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围挡不低于1.8m,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②场区道路100%硬化。施工工地出入场和场内施工道路、加工区及办公生活区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做到畅通、平整、坚实。③洒水清扫保洁100%。施工现场设专门卫生保洁员,每天上、下午各进行两次洒水降尘,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降尘措施。④物料运输100%。渣土车辆必须经市住建、交警等部门核准,并采取密封密闭措施,其装载须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等要求,否则一律不准进入工地或上路行驶。⑤工地出入车辆100%冲洗。确保出入运输车辆一车一洗,不带泥上路。⑥工地物料覆盖100%。工地内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应使用防尘网(布)对堆存渣土、建筑垃圾、散状物料进行覆盖,切实做到覆盖完整、拼接严密。废气网(布)严禁随意丢弃、现场填埋或焚烧,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特殊时段,所有建筑工地,土方作业工地,根据市政府及环保部门应急要求实施停工,并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全部苫盖。对工地内部要进行不间断洒水抑尘。住建部门要对建城区内所有施工工地抑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不间断监督检查,提出整改落实和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二)全面管控面源污染。

  1.依法取缔建城区内所有流动、街头露天烧烤和室外小煤炉。建城区范围内的餐饮及室内烧烤经营单位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并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

  2.严格落实禁放烟花爆竹各项规定,加大巡查力度,严查烟花爆竹非法燃放,以及向禁放区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

  3.严格落实禁煤各项规定,严肃查处禁煤区内各类运煤、售煤行为,对禁煤区域内的煤炭及时进行清理。

  责任单位:潞华办事处、市交警大队、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4.建成区内严禁焚烧树叶、杂草、生活垃圾。

  责任单位:市环卫中心、市园林中心、潞华办事处

  5.建成区内经营性茶、浴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6.207、309国道两侧的经营门店周边不得乱堆乱放、焚烧垃圾,要及时清扫门前场地并洒水抑尘。

  责任单位:潞华办事处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预警监管。

  环保局要加强污染天气的综合研判和会商应对,建立大气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布污染天气预报信息,按程序请示政府迅速启动污染天气预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成区大气污染集中治理攻坚行动领导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承担攻坚任务,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领导组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加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落实情况采取“三不四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定时间,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直接处理、直接曝光)方式进行督查,跟踪督办,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分解任务,量化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本单位承担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强化责任追究。为了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将对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完成任务不到位、工作不力的给予诫勉谈话;对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被上级部门巡查列为问题的,依据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移交监察部门予以责任追究。

  (四)营造舆论氛围。要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广播等多种方式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曝光大气污染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群众投诉。

  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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