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办文件

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潞城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12-07       大    中    小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潞城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编制完成,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7日

 

  潞城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

  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防控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造成的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快速反应,控害减灾; 属地管理,分级响应; 资源整合,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山西省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长治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潞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潞城市范围内发生的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的应急处置。

  1.5风险分析

  1.5.1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

  危害我市的农作物有害生物有迁飞性、流行性小麦条锈病、白粉病、二代粘虫、蚜虫、玉米螟、马铃薯晚疫病、农田鼠害以及其它突发性农作物有害生物等,农作物有害生物影响农作物及农业植物产品和农业种子、苗木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

  1.5.2农业外来生物灾害

  危害我市的农业外来生物主要是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山西省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农业外来生物对生态系统、生态环境、物种、人类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潞城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应急防控指挥组织机构由指挥部、办公室和专家组组成。

  2.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潞城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农业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分管农业副主任、市农委主任任副总指挥,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中心、市气象局、市民政局、中国邮政潞城分公司、市电视台、市新闻中心、潞城火车站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要根据工作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充。

  2.1.2指挥部职责

  (1)负责制定全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应急防控政策;

  (2)组织实施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应急防控规划;

  (3)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应急防控工作。

  2.1.3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农委:负责制定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技术方案;组织并检查督导农业有害生物封锁、扑灭和预防控制的实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植物检疫疫情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的建议;提出灾害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组织对农业生物灾害防控补偿等费用和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做好农药、化肥、种子、药械等物资储备和农资市场的管理。

  市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防控知识及防控技术的宣传。

  市财政局:负责对全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的防控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满足防治需要。

  市经信局:负责协调全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防控物资的购置、储备和调运等工作。

  市公安局: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相关的突发治安事件;协助做好重大植物检疫疫区封锁,配合临时检查站工作。

  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灾害防控技术攻关。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防治物资的运输保障,协助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等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疫区内的卫生防护、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

  市林业局:会同农业部门做好农林共生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防御、预警、铲除、防治等工作。

  市畜牧兽医中心:负责畜牧系统管辖范围内种植的牧草、青储玉米等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短期和中长期气象预报信息,灾害性天气监测服务,为预测预报提供必要科学依据。

  市民政局:负责灾情统计及上报,安排保障遭受灾害群众基本生活。

  中国邮政潞城分公司:负责对邮寄的种子、苗木、繁殖材料以及国家规定的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植物检疫证书的查验,必要时提供有关货物的邮寄信息。

  潞城火车站:负责优先安排应急处置人员及防治农药、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通过铁路运送。负责执行国家关于运送农业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植物检疫的有关规定,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防止检疫性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生物疫情扩散。

  市电视台、市新闻中心:负责宣传有关农作物病虫害及农业外来生物防治技术措施、植物检疫、农药管理等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植物病虫害防治信息的新闻报道工作。

  事发地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1.4工作组职责

  为便于指挥,协调应对,确保我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顺利推进,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为六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应急处置组、监管检疫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宣传组等。

  2.1.4.1综合协调组

  由市农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及事发地乡镇组成。负责对各成员单位以及非成员单位和市外应急机构进行协调、调度,对突发事件处置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传达指令和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置信息,协助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2.1.4.2应急处置组

  由市农委牵头,市卫计局、市畜牧兽医中心等部门及事发地乡镇组成,负责病虫害喷防、疫区封闭隔离等工作。

  2.1.4.3事件调查组

  由市农委牵头,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部门组成,必要时聘请省、长治市的植物保护专家参与。负责调查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灾害影响。

  2.1.4.4监管检疫组

  由市农委牵头,市公安局、中国邮政潞城分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进出境种子、苗木及植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实施24小时监测,每天向市指挥部报告监测信息。在各车站、道路检查站进行检疫检查,严防疫情蔓延扩散。

  2.1.4.5后勤保障组

  由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潞城火车站等部门组成。负责调运扑杀疫情所需的药品和相关物资。

  2.1.4.6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农委、电视台、新闻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及农业外来生物的防治宣传工作。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宣传报道应急工作,组织新闻发布。

  2.2办公室及职责

  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农委主任兼任。办公室是全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防控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市应急防控指挥部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2)组织实施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防控工作;根据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事件的发生情况,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检疫封锁的建议;

  (3)负责调集储备防治物资,调度应急防治队伍;

  (4)负责向市人民政府、长治市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有关情况;经市应急防控指挥部批准,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和媒体通报情况;

  (5)总结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发生的原因、控制效果和灾害损失等。

  2.3专家组及职责

  专家组由聘请的长治市专家和市农业部门专家组成,由市农委负责组建。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危险性较大的外来生物入侵风险性分析,研究分析成灾原因,预测发展态势,为应急管理提出处置意见和恢复农业生产的建议,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监测和预警机制

  3.1监测

  3.1.1监测体系

  市农委为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监测的实施单位。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的发生、迁移、蔓延、扩散等实时监测;分析预测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对农业生产、群众健康、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并做出预警报告。

  市农委要加强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监测预警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监控数据库、专家系统,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卫星遥感、昆虫雷达监测等现代化新技术,加快有害生物数据处理、信息的传递和反馈速度,提高有害生物灾害趋势分析能力和预报准确率。

  3.1.2灾害诊断与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业有害生物暴发、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非本地常见农作物有害生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报告。乡镇、办事处调查诊断并核实后,立即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农委),市指挥办公室接到报告,要立即组织技术人员现场诊断或确认,30分钟内上报市指挥部和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报长治市农委。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灾害信息的,应先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后补报详情。

  报告主要包括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应急所需资金和物资;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

  市农委对无法确诊的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要采集样本,送长治市农委确认。长治市农委不能确诊的,送省农业厅确认。

  3.2预警级别与发布

  3.2.1预警级别

  根据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综合分析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的性质、种类、涉及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农业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将预警级别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2.2预警发布

  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情预警和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市农委依照预案中的预警级别向市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包括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种类、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在市政府授权后,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公告、通讯网络、通知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对农业外来生物入侵进行调查、监测和报告要严格执行国家植物检疫法规有关规定。对新发现国(境)外入侵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国家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未经农业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有关信息;对省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未经省农业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有关信息。

  4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4.1.1特别重大(1级):危害农业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恶性杂草等农作物有害生物发生程度为大发生,全市重发生面积达到了20万亩以上,或在5个以上的乡(镇)重发生,对农业生产造成重大危害的。

  外来农业有害生物或国家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在我市境内首次发现,发生了并直接造成农作物死亡的;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经长治市、县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重大危害的农业有害生物入侵事件。

  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4.1.2重大(Ⅱ级):危害农业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恶性杂草等农作物有害生物发生程度为偏重发生,全市发生面积达到了15万亩以上,或在3个以上乡(镇)发生,危害损失达到30%的。

  在本市范围内只要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发现从国外、省外新传入的有害生物,经报请长治市农委批准的。

  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Ⅱ级(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4.4.3较重(Ⅲ级):危害农业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恶性杂草等农作物有害生物发生程度为偏重发生,全市发生面积达到了11万亩以上,或常发性农作物有害生物在5个以上乡(镇)大发生,重发生面积达到了9万亩以上的。

  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Ⅲ级(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4.4.4一般(Ⅳ级):危害农业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恶性杂草等农作物有害生物发生程度为偏重发生,全市发生面积达到了8万亩以上,或常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在3个以上乡(镇)偏重发生,偏重发生面积达到了7万亩以上的。

  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Ⅳ级(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4.2接警处警

  4.2.1接警

  乡镇、办事处接到生物灾害信息,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市农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厅。乡镇、办事处,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公布接警电话。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以直接向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市农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报告农业生物灾害信息。

  4.2.2处警

  市农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生物灾害信息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市指挥部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4.3先期处置

  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办事处和市农委应进行先应急处置。如果现场地形复杂,要在通往现场的重要路口设置指示牌或留下指路人员。

  4.4分级响应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后,应详细了解灾害情况,评估等级,并提请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预案。高级别预案启动,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

  4.4.1IV级应急响应

  发生Ⅳ级农作物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时,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将发生种类、发生范围、受害程度、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市指挥部要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和长治市应急防控指挥部,同时宣布启Ⅳ级动应急响应。

  4.4.2I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发生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达到Ⅲ级及以上时,市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向长治市指挥机构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现场处置进展情况,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

  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安排好成员单位做好上下对口衔接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衔接。成员单位按照现场指挥部部署,参照Ⅳ级响应工作职责及流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应急处置

  启动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后,市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前往灾害发生地,指导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4.5.1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划定防控区域;组织专业化防治队伍和村民群众,因地制宜采取生物、物理、化学和机械等治理技术开展防控;调拨应急所需防控物资;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

  4.5.2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报请市政府批准,划定疫区和监测区;对疫情发生地边缘200米区域内实施全封闭隔离,切断一切农业有害生物及入侵生物传播和蔓延渠道;在疫区周边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对外运的种子(苗)、花卉、盆景、草皮、介质等植物产品进行植物检疫,检疫合格的,发放植物检疫证书,对未获得植物检疫证书或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货物禁止外运,严防疫情扩散;根据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传播和危害特性,采取以检疫、农业、物理、生物、药剂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组织专业化防治队伍和广大农民开展疫情扑灭;对疫区和监测区疫情变化情况实施24小时监测,做好疫情监测记录,逐日向上级应急防控指挥部上报监测信息。

  4.6应急防治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置过程中,技术人员要讲授安全防护知识,应急防治人员在使用器械和施用有毒化学农药时,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带安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事后及时清洁消毒,严禁使用违禁化学品,防止中毒事件发生,避免污染生态环境。

  4.7响应结束

  在采用各种扑灭和铲除方法后的本生长季节内,市农委监测未发现新疫情出现,要提出报告,经市指挥部办公室确认报市指挥部,市指挥部组织专家组会诊确认无新疫情后,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并通报相关部门。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要清理设立的应急临时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2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指挥部要及时对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书面报告市政府和长治市农委。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要根据我市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及农业外来入侵生物疫情发生情况,每年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列支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及农业外来入侵生物疫情应急防治控制专项资金,并保证专款专用。

  6.2装备保障

  相关部门要加大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入侵生物疫情应急防治控制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及防治控制器械。

  6.3人力保障

  根据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及农业外来入侵生物疫情应急防治需要,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并组建适应突发事件应急防治需要的、反应快速、处置高效、机动性强的现代化专业防治队。

  6.4物资保障

  根据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及农业外来入侵生物疫情应急防治控制需要,市农委要建立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及农业外来入侵生物疫情应急防治控制物资储备制度,建设应急防治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农药、器械及油料等。

  6.5技术保障

  市农委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农作物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制订专项防治技术方案,为应急防治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加强与科研、教学部门沟通,借鉴先进经验与技术,为进一步做好农作物有害生物应急防治做好技术储备。要成立重大外来有害生物控制扑灭专家组,负责对疑难疫情调查、诊断,根据有害生物发展变化新情况提供相应的应急控制扑灭对策。

  7监督管理

  7.1监督检查

  根据专家组意见和不同时期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入侵生物发生危害情况与潜在威胁,市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全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入侵生物防控能力进行督查检查,确保灾害发生时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快速地启动。

  7.2宣传培训

  市农委要利用各种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宣传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及外来入侵生物疫情相关基础知识,以及防治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适用技术。同时,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7.3 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要结合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入侵生物灾情发生情况,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以提高各有关部门的应急协调能力和应急防治控制能力。

  7.4责任追究

  针对在应急处置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入侵生物灾害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则

  8.1名词术语

  8.1.1农作物有害生物

  指影响农作物及农业植物产品和农业种子、苗木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虫、草、鼠以及其它有害生物。

  8.1.2农业外来生物入侵

  指对生态系统、生态环境、物种、人类健康带来威胁的非本地生物,离开其原生地,经自然或人为传播到另一个环境,并在当地的自然或生态系统中定居、自行繁衍和扩散,最终明显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当地生物多样性以及人类健康的过程。

  8.1.3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害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农业部或省农业行政部门发布的农业病、虫、草等有害生物名录。

  8.1.4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

  菜豆象、蜜柑大实蝇、四纹豆象、苹果蠹蛾、葡萄根瘤蚜 、扶桑绵粉蚧、美国白蛾、马铃薯甲虫 、稻水象甲 、红火蚁、腐烂茎线虫、香蕉穿孔线虫、瓜类果斑病菌 、柑桔黄龙病菌、番茄溃疡病菌、十字花科黑斑病菌、柑桔溃疡病菌 、水稻细菌性条斑病菌 、黄瓜黑星病菌、香蕉镰刀菌枯萎病菌4号小种 、玉蜀黍霜指霉病、大豆疫霉病菌、内生集壶菌、苜蓿黄萎病菌 、李属坏死环斑病毒 、 烟草环斑病毒 、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毒麦、列当属和假高粱。

  8.1.5山西省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葡萄根癌病、谷象、玉米干腐病、棉花枯萎病和十字花科根肿病。

  8.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农业委员会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8.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如有变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方案。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IV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2.潞城市应急成员单位联络表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