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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2-27       大    中    小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12月4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7日

  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

  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教师队伍管理改革,促进县域内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根据《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14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以县域内教师统筹使用、合理配置、有序流动为目标,以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为原则,强化县域统筹功能,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为教师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促进县域内教师均衡配置,加快实现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充分发挥改革政策的导向功能,积极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不断优化教师队伍学科、职称和年龄结构。

  (二)协同推进,联动实施。将“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等协同推进,有序实施。

  (三)以人为本,民主协商。把办人民满意教育作为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基层学校校长、教师意见,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积极性。

  三、实施范围

  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

  四、改革内容

  (一)创新教师编制管理机制

  1.科学核定编制。建立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机制,实行中小学教师与教育事业单位编制互通互用办法。编制部门会同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根据生源变化、政策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坚持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每三年对教职工编制核定一次,确定编制总量。

  2.统筹使用编制。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对编制进行统筹安排,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学校布局、生源变化、教师结构和校长教师交流实际以及规模较小的农村小学、教学点需求等情况,每年暑期对所辖各学校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到编制部门备案后实施。

  3.限期变更编制。严格执行校长教师实名制管理,县域内人员编制动态调整后,编制、人社、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在一个月内完成调整人员有关手续的变更。

  (二)严格学校岗位设置管理

  1.统筹岗位管理。人社部门负责核定教育系统教职工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教育部门根据核定的岗位总量和比例,按照教师编制及师资结构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分解到各学校,并根据教师交流轮岗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一线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不得低于70%。

  2.调控岗位结构。在岗位核定调整时,农村、偏远学校和薄弱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按规定比例上限执行,偏远学校适度倾斜2个百分点。

  (三)建立教师长效补充机制

  1.完善教师公开招聘制度。遵循“有缺必补,退补平衡”原则,按照政策规定,由教育部门牵头,与编制、人社部门共同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教育部门根据学校教师队伍的学科、年龄、性别等结构,对新任教师进行统筹配置,重点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重点补充紧缺学段或学科所需教师,招聘和调配结果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确保县域内所有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2.实施名师引进工程。对学校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在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内,经人社部门批准,可依据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进行招聘。

  3.深化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妥善解决。

  (四)完善教师聘用管理制度

  1.落实聘用合同管理。学校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明确各类岗位名称、职责、条件和数量,实行全员竞聘上岗,依法做好学校与各类聘用人员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

  2.严格聘期考核管理。学校要做好教师的考核评价、评先树优、职称评聘、工资分配等管理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兑现工资以及续订合同的依据,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低聘,真正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中小学教师队伍活力。

  (五)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1.建立校长教师双向流动长效机制。按照“补紧缺、调结构、促均衡”原则,建立区域内校长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双向流动的长效机制。

  2.继续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原则上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职)6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校长(含校级领导)、教师为应交流对象。校长教师一般在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联盟校内部、学区内(间)学校之间、城镇同类学校之间等进行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交流由教育部门确定,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本市应交流对象的10%,其中参与交流的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以及中高级职称教师要达到应交流对象的20%。在农村学校长期任教的教师,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自愿继续留校任教的,可视为具有交流经历,继续享受农村教师津补贴。

  3.健全交流轮岗保障机制。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经历纳入人事档案管理,并与评职评模、晋职晋级挂钩。实施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计划,为交流轮岗校长教师提供生活和工作基本保障。

  (六)实施校长教师退出机制

  1.建立校长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校长教师评价机制。

  2.逐步建立校长教师退出机制。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校长教师退出机制。校长退出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教师退出在教育部门指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进行岗位调整,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探索试行校长职级制

  顺应中小学教育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积极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制定专业职级评审标准,建立以职级制为核心的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逐步取消校长行政级别,努力形成教育家办学的激励机制。

  (八)健全学校治理体系

  1.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全面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和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建立第三方评价学校的办学机制,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

  2.推进平安校园建设。规范中小学安全管理,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法律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3.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健全教师保障体系,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市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落实农村教师补贴政策,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五、实施步骤

  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是推进我市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实施、实现师资均衡配置、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

  我市“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7年12月)。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并启动“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二)实施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组织各项改革任务全面实施,同步推进。

  1.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量。根据国家、省、长治市的相关规定,结合全市教育发展、学生数量和结构变化情况,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标准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量,同时对全市教职工的编制进行总量管理。

  (责任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完成时限:2018年1月下旬)

  2.审核确定中小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岗位总量。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完成时限: 2018年2月下旬)

  3.完善配套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根据长治市相关规定,完善教师聘用管理办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办法等,组织实施各项改革任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完成时限: 2018年3月下旬)

  4.对校长教师交流、校长职级制改革等事项提供经费保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3月下旬)

  (三)总结阶段(2018年3月至6月)。进一步完善改革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补充办法。对不落实的人和事,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统筹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作为。编制部门要在校长教师编制管理中精准履职,人社部门要在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设置中科学施策,财政部门要对校长教师交流、校长职级制改革的相关经费予以保障,工会要在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健全督查机制。各相关部门对管理体制改革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做好充分的评估论证,建立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教育部门要强化跟踪督查,及时研究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加强改革推进过程的督查与指导,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跟踪评估,确保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稳妥推进。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教育引导,积极营造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氛围。要注重培养和发现典型,对改革过程中创造的经验、取得的成果要及时总结推广,创出区域特色,全面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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