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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潞城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审联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6-12-23       大    中    小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潞城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审联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潞城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3日   

  潞城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审联批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和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推进深化审批体制改革的部署,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通过科学合理的整合审批环节、精简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限,建立“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送达、一网运行、全程监督”的项目并联审批运行新机制。

  二、审批范围

  潞城市级权限内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审批原则

  (一)一口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增设联审联批窗口,实行一口式受理,其他参与并联审批的服务窗口不再受理项目申请。联审联批窗口接件后,及时分送相关并联审批窗口单位。

  (二)一次告知:由联审联批窗口按照审批部门提供的办事依据、流程、申请材料、时限等告知材料,对具体项目提供一次性综合告知服务。

  (三)并联审批:由各阶段牵头部门组织联合技术审查、踏勘,部门不可分头多次进行。所有审批事项同步办理,不再互为前置条件。

  (四)限时办结:各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经联审联批办公室批准方可延期办理。

  (五)一网运行:完善市政务中心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各个阶段所有审批事项均能网上办理,资源共享,全程监管。

  (六)一口发证:部门办结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送达联审联批窗口,由联审联批窗口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

  四、审批流程

  联审联批分统一受理会审和三个审批阶段,即统一受理会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规划许可审批、施工许可审批四个阶段,共计20个工作日(不含项目单位资料补正完善、技术修改和各审批部门报上级审批时间)。

  (一)统一受理会审(5个工作日)

  联审联批窗口接到项目申请后,当日予以登记,并及时抄送各审批窗口。各审批窗口在收到联审联批窗口抄送的项目申请后,应在当日给予答复。

  1.对报件不全的项目,各部门提出书面清单,一次告知补全,由联审联批窗口反馈项目单位。

  2.对报件齐全的项目,联审联批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市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等部门进行预审查。

  (1)对预审查合格的项目,各部门签字盖章后,进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办理可行性研究审批、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书、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应在住建局颁发施工许可证之前办结。

  (2)对存在疑问的项目,联审联批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召开协调会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联审联批办公室主任签发,各部门按照会议纪要执行。重大事项提请联审联批工作领导组研究解决。

  3.对工业企业新建扩建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特别是冶炼、水泥、电力、焦化化工等项目),由市环保部门提前介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预审查,并提出预审意见和建议供联审联批工作领导组研究决策。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5个工作日)

  项目进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后,市发改局组织在3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节能评估、用地等联合评审,经信、国土、住建、人防等部门共同参加,提出评审意见。中介服务单位应按照评审意见尽快修改完善相关内容,并由评审方技术审查合格后报市发改局窗口。

  市发改、经信、国土、住建等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审查、选址意见书(划拨用地类)、用地预审等事项审批。手续批文由联审联批窗口统一发送项目单位。

  (三)规划许可审批阶段(5个工作日)

  审批(划拨用地类)项目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备案项目(出让用地类)取得核准、备案文件及不动产登记证后,项目单位启动项目勘察(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即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应进行文物勘探)、设计工作。项目设计完成后,项目单位将初步设计等资料送联审联批窗口登记,进入规划许可审批阶段,同步开展建筑节能技术审查和规划许可审批工作。

  规划许可审批阶段由市住建局组织在3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联合评审,发改、国土、人防、园林等部门参加,提出评审意见。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初步设计等,并由评审方技术审查合格后报市住建局窗口。需报请市政府批准的项目,由联审联批窗口报市政府批准。

  项目初步设计经技术审核并缴清相关费用,完成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及土地征收程序后,市住建、发改、国土、人防、园林等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同步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划拨用地批准、人防审查、绿化审批手续。手续批文由联审联批窗口统一发送项目单位。

  (四)施工许可审批阶段(5个工作日)

  项目完成规划许可审批阶段后,项目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等工作。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完成后,项目单位将施工图、工程预算等资料送联审联批窗口登记,进入施工许可审批阶段。

  施工许可审批阶段由市住建局组织在2个工作日内,对项目施工图、工程预算联合评审,财政、人防、气象等部门参加,提出评审意见。项目设计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尽快修改完善施工图、工程预算等,并由评审方技术审查合格后报市住建局窗口。

  项目施工图、工程预算等技术审核后,市住建局、财政局、气象局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施工图节能审查、预算评估、防雷审批手续,手续批文由联审联批窗口统一发送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即可组织进行施工、监理招投标。项目单位施工、监理招投标完成后,将资料报送联审联批窗口登记。

  项目单位缴清涉及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收费及押金后,市住建局、人防办在2个工作日内,同步办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人防工程质量手续备案、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手续批文由联审联批窗口统一发送项目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推动联审联批工作开展,成立潞城市联审联批工作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    长:柴 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郭 斌(市发改局局长)

             王玉柱(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韩旭军(市住建局负责人)

            赵建波(市国土局局长)

            马林举(市环保局负责人)

            张国清(市经信局负责人)

            高小军(市财政局负责人)

            牛裕民(市林业局负责人)

            崔鲁宾(市水利局负责人)

            马青堂(市安监局局长)

            郭路红(市文物旅游中心副主任)

            王亚林(市园林中心副主任)

            王海亮(市气象局局长)

            刘建鹏(市公安消防大队队长)

            米一兵(市发改局总工程师)

            李红超(市人防办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联审联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由王玉柱兼任,副主任由李洋(市政务服务中心)、王彦鹏(市发改局)担任。

  成员由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经信局、林业局、文旅中心、人防办、园林中心、气象局等部门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组成。联审联批办公室下设联审联批窗口(或在统一受理窗口设立联审联批岗)。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各项工作制度;组织项目联审联批会议;对各环节进行限时督办、全程监管;负责联审联批窗口的日常工作。

  (二)规范服务

  1.推行项目代办制

  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代办中心,按照自愿原则,项目单位可全权委托代办中心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代办中心对项目单位委托办理的审批事项要进行全过程代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代办中心的日常工作,对代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规划、环评等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积极推动委托第三方进行技术审查。通过招投标程序,各部门确定3-5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为技术审查机构。审查所需费用列入市财政预算。

  3.依法及时调整审批事项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理清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各单位在已公布的权力清单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如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或上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须及时修改权力清单,力争无缝衔接,从而激发市场活力、发展动力和社会创造力。

  4.规范中介服务

  项目建设中需委托中介公司编制材料的,编制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经技术审查后,需要修改完善的材料,中介公司修改完善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并保证修改完善后的材料一次性通过技术审查。项目单位要将此时限要求写入中介服务合同中,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执行。行业主管部门或业务联系部门要加强管理,对违约的中介服务公司要采取公示、准入限制、资格限定等信用监管措施。

  5.提前谋划项目

  市直各部门在3季度提交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报市发改委。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市发改局、财政局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同时积极储备社会投资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三)责任追究

  对联审联批办理过程中,未按本方案严格履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联审联批办公室书面告知所属部门党组(纪检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情节较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联审联批办公室报告市纪委监察部门处理。

  本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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