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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关停取缔“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7-04-27       大    中    小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推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长治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散乱污企业全面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环发〔2017〕27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关停取缔“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停取缔范围及时间

  关停取缔范围:摸底排查出的40家“小散乱污”企业。(具体名单附后)

  关停取缔时间:2017年5月中旬前完成拜源超熔剂等36家“小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工作;安龙石膏粉等4家“小散乱污”企业若未按要求进行规范,6月底前进行关停取缔。

  二、职责分工

  本次关停取缔专项行动由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组织,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1.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拆除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的生产设备,清理堆料场地。

  2.电力部门负责现场断电、拆除电力设施、注销用电登记,并协调解决跨界企业的断电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治安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阻碍执法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4.发改、经信、环保、安监、国土、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注销小散乱污企业的相关证照。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抓好关停取缔工作。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按照“拆除设备,清理场地,遣散工人,切断电源”的要求,对辖区内排查出的“小散乱污”企业全部进行关停取缔。确保5月中旬前完成36家“小散乱污”企业的关停取缔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小散乱污”企业的关停取缔工作。

  2.加强督查,确保实效。5月中旬,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小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未能按时完成关停取缔任务的严肃追责,并全市通报。

  3.严格监管,巩固成果。各乡镇、办事处要指定专人,对关停后的小散乱污企业实施严格监管,发现死灰复燃现象,必须立即制止并按照相关程序上报。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社会群众参与到“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中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举报,有效监管。

  附件:潞城市“小散乱污”企业名单

  潞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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