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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潞城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4-30       大    中    小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潞城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2017年4月27日第7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潞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30日  

 

潞城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3〕38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17〕30号),结合实际,制定我市2017年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7年,主城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降低到54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4%。

  二、主要任务

  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多措并举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全面降低区域污染排放负荷。

  (一)产业结构调整要取得实质性进展。

  1.取缔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对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开展排查工作,并制定分类处置实施方案,6月底前基本完成“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办事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察员,落实“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决不允许死灰复燃。“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纳入环境保护部信息平台和执法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环保局)

  “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化工、铸造、轧钢、耐火材料、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小洗煤厂、小选矸厂、小储煤厂。

  (二)全面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2.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在主城区禁煤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实现冬季清洁取暖。10月底前,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完成8649户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替代工程(具体任务详见附件2)。加大工业低品位余热、地热能等利用。(责任单位:潞华办、翟店镇、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国网潞城供电公司、潞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3. 完成小燃煤锅炉“清零”工作。2017年10月底前,建成区淘汰实验中学、侯家庄小区、晋水生活区等单位共25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见附件3)燃煤窑炉加快电炉、气炉改造进度。(责任单位:潞华办事处、市环保局)

  4.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新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的散煤量,可纳入新上热电联产项目煤炭减量平衡方案。主城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电力、天然气、地热能、空气能等采暖方式为主,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三)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5.实施特别排放限值。9月底前,全市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见附件4)。重点排污单位及燃煤锅炉要按照《长治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治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双覆盖”建设方案的通知》(长环委发〔2017〕2号)要求,全部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应安装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企业明细表见附件12),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办事处、市环保局)

  6.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强化工业污染源对标治理,以火电、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及燃煤锅炉为重点,推进全面达标工作(钢铁行业治污升级改造要求见附件5)。加强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强力推进火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动厂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办事处、市环保局、市经信局)

  7.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完成三元石窟煤业、潞宝集团晋钢兆丰煤化工有限公司、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厂三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及《潞城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中所列项目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中高费项目改造完成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办事处、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

  8.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率先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推进重点行业治污升级改造。6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10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含粉磨站)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7年底完成列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结合污染排放特征和地方排放标准实施要求,率先开展医药、包装印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9.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全面推进石油化工行业VOCS治理。制定全市VOCs排放清单,摸清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分批发布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名单,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密闭、下部装载、液下装载等方式,并实施高效油气回收措施(不含柴油),配备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辆;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采取密闭措施,安装高效集气装置;加强有组织废气治理,配套安装焚烧等高效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重点行业VOCs治理措施要求件附件6),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办事处、市环保局、市经信局)

  (四)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

  严格落实《长治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市重点工业企业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长环发〔2017〕28号)文件要求,制定企业错峰生产计划,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9月底前,各相关企业要将错峰生产计划上报市环保局。

  10.水泥、铸造等行业继续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水泥(含粉磨站)(水泥企业错峰生产任务见附件7)、铸造(铸造企业错峰生产任务见附件8)、砖瓦窑、石料等行业,采暖季一律停产。10月底前,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动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燃煤电厂清单见附件9),逾期未能完成整改任务,采暖期实施停产。(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办事处、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国网潞城市供电公司)

  11.加大钢铁、焦化企业限产力度。钢铁、焦化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焦化企业错峰生产任务表见附件10、钢铁企业错峰生产任务表见附件11)。采暖季兴宝钢铁有限公司产能限产30-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全市焦化产能限产30%,以焦炉生产能力计,依据焦化企业相关手续或用电量核实。(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办事处、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国网潞城市供电公司)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

  12、继续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完成长治市下达我市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或高排放车辆)淘汰任务,实现全市范围内黄标车清零。(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环保局、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

  13、加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监督管理。率先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9月底前,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开展专项行动,联合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取缔黑加油站点,追究违法者责任,曝光一批经营不合格油品的企业名单及典型案件,促进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依规经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加强车用尿素管理。6月底前,区域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积极推进出租车更换为电动车或清洁能源车,督促在用燃油和燃气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4、强化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6月底前,销售汽油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

  (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15.严格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排放。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9月底前,全市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做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到2017年底,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的房屋建筑和政府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达到“优良”,三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房屋建筑和政府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50%以上。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6.全面落实禁烧限放要求。加大烧烤摊点整治力度、严禁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积极引导主城区居民禁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制定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的规定,实施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责任到块,实现焚烧责任全覆盖。积极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进一步拓宽秸秆利用途径,实现秸秆资源化。(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农委)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17.加快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京津冀地区有关标准、省环保厅及长治市环保局要求,修订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预警分级标准制定不同级别减排比例,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根据上级部门通知及时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中增加燃煤污染防治、控制SO2的应急响应内容。8月底前,完成新预案修订工作,强化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企业、工地和单位生产工序,并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并通过评估审核。(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将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任务责任,切实落实党委政府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社区、村、企业,明确各项任务清单、路线图、时间表,确保《工作方案》各项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二)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积极融入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在污染排放、产业准入、重污染应急联动等方面共同承担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义务,享受区域大气污染治理资金支持,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三)加大热电联产、气源、电源保障力度。市住建局、国网潞城市供电公司、潞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统筹热电联产、“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的规划与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加大热电联产、气源、电源的保障力度。市住建局要完善主城区集中供热管网,确保主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潞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要完善应急调峰设施供应,城市燃气必须具备一定的储气能力;国网潞城市供电公司要统筹“煤改电”工程的规划和实施,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同时,市住建局、潞城华润燃气公司、国网潞城市供电公司要根据全市8649户热电联产、“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任务,具体测算用电量、用气量,并完善电网、管道的配套设施建设,切实做好电力、燃气供应保障工作。

  (四)加强调度强化考核。潞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要建立月调度、季通报机制,每月统计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采暖期加密统计频次,量化各项任务进度及完成比例,定期呈报长治市环保局。

  (五)建立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机制。增强大气环境管理决策的科技支撑,充分利用研究成果及时准确为群众解疑释惑,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定期开展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权威声音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附件:

    1、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主要任务表

  2、2017年“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任务表

  3、建成区2017年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分解表

  4、钢铁、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5、钢铁行业治污升级改造要求

  6、重点行业VOCs治理任务

  7、潞城市水泥企业错峰生产任务表

  8、潞城市铸造企业错峰生产任务

  9、潞城市燃煤电厂清单

  10、潞城市焦化企业错峰生产任务表

  11、潞城市钢铁企业错峰生产任务表

  12、潞城市应安装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企业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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