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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A区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时间:2017-07-12       大    中    小      来源:

  根据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A区(南至中华街、北至学府街、东至府东路、西至三中东巷)改造总体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土地收购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63号)等规定,经2017年7月6 日市政府第7 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依法按程序收回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A区区域内所涉潞城一中操场等30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96.39亩(详见附表)。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抓紧落实。

  潞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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