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 信 人 郭斌 写信日期 2016-12-06
信件内容

我是潞城市翟店镇北舍村村民,姓名郭斌(身份证14042219750706121x)、现年40岁、妻子姓名刘翠萍、现年40岁。大女儿现年17岁.二女儿现年14岁。因二女儿出生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当时出罚金1200元。我去村委会问过是否可享受双女户应有待遇,但村委答复说不能享受。我想问一下我为什么不能享受,国家对双女户的待遇。希望领导予以答复谢谢。

回复单位 潞城市卫计局 回复日期 2016-01-19
回复内容

首先感谢当事人对所反映的“双女户补助”的关注,收件后,我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潞城市卫计局进行调查落实,现将调查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双女绝育家庭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山西省境内户籍;(2)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3)依法生育了两个孩子且均为女孩;(4)夫妇一方已采取了绝育措施。条件(3)中对依法生育两个孩子的认定条件为:根据当时生育政策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生育第二个子女时不够当时生育政策规定间隔或女方不到规定年龄的,不能确认为一次性奖励对象。

翟店镇北舍村村民郭斌,1975年7月出生,妻子刘翠萍,1975年2月出生。2001年10月25日生育二女儿,当时刘翠萍26岁,不符合1999年出台的《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十九条“双方农业人口,只有一个女孩,女方必须年满28周岁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故不能享受国家对双女绝育户的奖励政策。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当事人反馈,也可直接咨询潞城市卫计局,联系电话:0355-676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