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 信 人 王建红 写信日期 2016-12-06
信件内容

为什么农合医疗费缴费在逐年增加,具体这样个使用方法.

回复单位 潞城市卫计局 回复日期 2016-11-15
回复内容

首先感谢当事人对所反映的“关于农村农合医疗”信件的关注,收件后,我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潞城市卫计局进行调查落实,现将调查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为切实提高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在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标准逐年增加的同时,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也逐年增加。2016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540元/人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40元,省级财政补助90元,市、县财政分别补助45元,农民个人缴费120元。2017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150元/人年。

根据《潞城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新农合基金主要用于参合农民门诊、住院和大病保险使用。门诊基金按120元/人提取,其中门诊家庭账户基金按人均80元分配,当年用不完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比例提高到70%,补偿封顶线为10000元。县、乡两级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为80%、90%,地市及省级住院补偿比例均为55%,省外住院补偿比例为50%。参合农民凡患有24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补偿比例为70%,不受当年封顶线限制。自付合规费用达到10000元以上的,还可享受大病商业保险补偿,最高可支付40万元。新农合补偿封顶线为18万元,参合农民年度累计补偿额达到58万元。 

以上情况如有不妥,敬请当事人反馈,也可直接咨询潞城市新农合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355—6768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