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 信 人 吴庆伟 写信日期 2016-12-06
信件内容

我爸是山东聊城过来的,来长治已经30多年,一直没有户口,而山东聊城那边也把我爸的户口注销了,我去我们乡公安局问我爸的户口在这边能办理不,工作人员说不能办理,得去聊城那边开证明,而聊城那边说不能开,一直到现在我爸的户口没有办理,我想问像我爸的户口在这边不能办理吗   还是这边不能办理   【我爸和我妈是在黄漳村住,我的户口跟我妈妈落的户,而且我哥哥也没有户口 】我想问我爸的户口可以在这边办理吗 

回复单位 潞城市公安局 回复日期 2016-12-05
回复内容

首先感谢当事人对所反映的“户口问题”信件的关注,收件后,我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潞城市公安局进行调查落实,现将调查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原已登记户口因婚嫁等原因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以上情况如有不妥,敬请当事人反馈,也可直接咨询潞城市公安局,联系电话:0355—6778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