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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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及省市文件精神,我市从2015年不动产登记开始整合,潞城市人民政府潞政发[2016]32号文件精神规定,自2016年8月26日起,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由潞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市住建局负责办理抵押备案登记。
抵押备案登记办理流程: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规定,房屋抵押备案业务流程是:
(1)申请;
(2)受理;
(3)审核确认;
(4)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