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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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更正
变更出生日期
公民确因出生日期有误的,提供以下手续,由派出所审核,经潞城市公安局户政科批准后,报送长治市局审批后予以更正。
1、本人书面申请
2、原始有效证件(《出生医学证明》、学籍证明、学历证明、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原始户口底薄复印加盖派出所公章)等能证明真实出生日期的有效证件。
3、工作单位档案资料(复印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4、社区、居(村)委证明
5、差错证明(属户口登记时录入错误的)
6、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变更姓名
依据公安部姓名条例规定,公民姓名变更一次为限,确因有误的,持以下材料,经派出所审核后,到潞城市公安局户政科审批后予以变更。
未成年人变更、更正姓名
1、父母书面申请
2、学籍证明
3、变更姓氏的要出具《公证书》
4、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成年人变更、更正姓名
1、本人书面申请
2、个人单位档案、原始户籍资料
3、社区、居(村)委证明
4、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变更民族
变更民族的,持以下手续,经派出所审核,到潞城市公安局户政科批准,报送长治市局审批后变更。
1、本人出面申请
2、持县级以上民族宗教委员会出具的《民族审批表》
3、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