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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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户、销户
立户
家庭成员同住一处,共同生活的可立为一户,一人独居的可单立一户,由派出所户籍内勤办理。
1、房屋产权证明
2、单位、社区、居(村)委证明
3、本人《户口薄》
4、《结婚证》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销户
死亡注销
1、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
2、工作单位、社区、居(村)委证明
3、《户口薄》
入伍注销
1、应征入伍通知书
2、人民武装部证明
3、单位、社区、居(村)委证明
4、《户口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