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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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业务 |
办理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通字[1998]56号)等有关规定。 |
申请条件 | 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在长治市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
申请材料 | 1、《报到证》; 2、《户口迁移证》; 3、接收单位介绍信; 4、《毕业证》。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
办理期限 |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
办理单位 |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