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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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大中专学生毕业生落户业务(回原籍复户)
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通字[1998]56号)等有关规定。
申请条件 凡我市籍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户口迁回原籍地派出所的。
申请材料 1、《报到证》; 2、《户口迁移证》; 3、《毕业证》。
办理流程 凡我市籍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户口迁回原籍地派出所的,凭上述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单位 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