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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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名称
山西省《生育服务证》办理
受理机构
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所在地
服务内容概述
为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证,提供依法生育,免费享受婚育知识咨询。生育服务证为孕情查询,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承担法律责任的有效凭证。
政策法规依据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西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事项申办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条件,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在子女出生前,需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申领生育证。
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2寸免冠照片2张。
婚后不育收养第一个子女的,还应提供民政部门的收养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确认材料齐全、有效的,应为申请人即时办理生育登记并发给《生育服务证》;对于材料欠缺的,应一次告知全部补正的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为申请人即时办理生育登记并发给《生育服务证》。
办事处理流程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基本程序:
第一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条件,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在子女出生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
第二步:符合规定的,及时办理生育登记发给《生育服务证》。(材料欠缺的,一次告知补全);
第三步:孩子出生后持生育证、出生证到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注册;
第四步:村(居)民委员会定期公示并通报《生育服务证》的发放情况。
服务办理时限
自批准机关受理之日起30日内
收费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