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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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地地级市以上且流到省外的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育龄妇女;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办理资料
1、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2张)
2、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页原件及复印件;已结婚的提供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生育子女的,应同时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政策外生育的,应提交处理证明材料。
3、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5、填写流动人口信息卡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由本人事先提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
2、填写资料
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份,由(村)社区居委会留一份,乡镇(办事处)留一份,并加盖公章填写意见。
3、提交材料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办理。
4、审核发放
通过审核后,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材料齐备当日办理
办理费用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