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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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潞城市城乡道路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1日
潞城市城乡道路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有效解决我市当前城乡道路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城乡道路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全市“文明城市”创建推进会议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要求
围绕市委、市政府“推进两个优化、实现二次崛起”总体要求,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彻底解决当前道路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道路沿线环境“五无、五整洁”,全市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善。(五无、五整洁即道路两侧及视线范围内无乱排污水、无乱倒垃圾、无乱堆物料、无乱设摊点、无乱建屋棚;路面干净整洁,排水沟整洁,行道树或绿化带整洁,两旁建筑物和构筑物整洁,沿线门店门外干净整洁)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国省道、县乡村公路、进村路、进企路及道路沿线的环境卫生。
三、整治时间
此次道路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从2016年11月21日开始,到2016年12月21日结束,为期一个月。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重点推进: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1月21日-11月26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1月27日-12月17日);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月18日-12月21日)。
四、整治重点
(一)整治道路两侧环境。
1.加强城乡道路养护与管理,平整、硬化道路,强化路面保洁,治理道路两侧的“黑白色污染”物和草堆、粪堆、垃圾堆、土堆、建筑物料堆。(牵头单位:公路段负责国省道路沟、路面,市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沟、路面,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路面、路沟以外)
2.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3.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打碾、晾晒粮食和乱堆放等现象。(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 :各乡镇、办事处)
4.拆除道路沿线的违章建筑、残墙断壁、废弃建筑,改善城乡道路环境。(牵头单位:公路段负责国省道、市交通局负责县乡道,配合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住建局)
5.县乡道逐步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二)整治道路沿线广告牌匾。全面清理城乡道路沿线非法广告和标志、标语,拆除破旧广告牌匾,清理刷新过期宣传标语。(牵头单位:各乡镇、办事处,配合单位:公路段、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
(三)整治“抛、洒、漏”现象。对未加盖蓬布或装载不规范,造成“抛、洒、漏”污染公路现象的车辆进行整治,规范源头装载行为。(牵头单位:公路段负责国省道、市交通局负责县乡道,配合单位:市交警大队)
(四)整治污染道路行为。依法取缔占路洗车或无排水设施的洗车、加水经营点。(牵头单位:公路段负责国省道、市交通局负责县乡道,配合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
(五)整治道路两侧泥土裸露现象。治理道路两侧泥土裸露、污水横流,并采取硬化或绿化美化措施。(牵头单位:公路段负责国省道、市交通局负责县乡道,市林业局负责道路两侧绿化,配合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五、领导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乡道路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秦苏良(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柴 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史黎武(副市长)
孙敬明(副市长)
成 员:原恒伟(市政府办主任)
李秀仁(市交通局局长)
张志强(市环保局局长)
陈路宽(市卫计局局长)
韩旭军(市住建局负责人)
王双泰(市农委负责人)
马林举(市林业局局长)
王 军(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骆兆宝(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闫维岗(潞城公路段党支部书记)
李 旺(市环卫中心主任)
石瑶华(市爱卫办负责人)
各乡镇、办事处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办公室主任由石瑶华兼任。具体负责城乡道路整治活动的组织开展、督查、验收及信息报送、联络等工作。办公室人员由市爱卫办、环保局、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督查组及职责分工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三个督导组联合推进整治工作:
一是翟店镇、潞华办事处、微子镇督查组。由市交通局牵头,市交警大队、公路段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办事处参与。
二是成家川办事处、黄牛蹄乡、辛安泉镇督查组。由市住建局牵头,市爱卫办、农委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办事处参与。
三是店上镇、史回乡、合室乡督查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办事处共同参与。
各督查组要不定期对各乡镇、办事处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向领导组办公室反馈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市城乡道路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道路环境整治工作,根据整治任务和责任分工,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确保道路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信息报送,联络沟通。道路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实行周报制度,各乡镇、办事处要于每周周四下午4:00前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亮点做法。市道路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组要以简报形式对整治活动中的好典型、好做法进行宣传,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乡、镇、村进行通报。
(三)完善机制,统筹安排。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把道路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与优化发展环境及“文明城市”建设相结合,创新完善道路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通过解决道路环境卫生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实现道路环境治理工作的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