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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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15]1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征集2016我市重点项目,以入选我市科技项目库,并择优推荐申报长治市、省级科技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煤化工、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新型建材、现代化农业等领域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中试基地、众创空间及科技服务体系等平台建设。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一定规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备实施科技项目必需的资金条件。
(二)申报的科研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
2、项目创新性强,思路清晰,并有一定研究基础。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建议书;
2、产学研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3、企业技术中心情况。
三、申报时间
各项目申报单位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各乡(镇)、办事处,由乡(镇)、办事处签署意见后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局。
企业需求征集表.doc
项目建议书.doc